关于做好2023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7浏览次数:529设置

各教学点:

根据《醉红颜心水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上理工〔202014号)文件规定,为做好醉红颜心水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醉红颜心水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期间无违纪、违规、违法、学术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学习认真勤奋,热爱所学专业,按期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累计平均成绩在75(含)分以上,本科学生应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三)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以及班级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

(四)在学期间至少获得1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获得市及以上荣誉或科技创新技能大赛等奖励者优先参评。

三、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不超过各教学点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不足1人的按1人计。具体名额请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各教学点提出申请,填写《醉红颜心水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2)(该表一式两份,表中“先进事迹”用第三人称填写)。

(二)教学点对申请学生与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教学点公示3个工作日。

(三)2023525日(周四)1700前,教学点将签字盖章的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13816728836

(四)醉红颜心水论对各站点推荐名单进行最终审定。

(五)学校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授予“醉红颜心水论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其他事项

优秀毕业生的归档材料由各教学点负责在学生毕业前归入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档案袋。

 

附件:1.醉红颜心水论2023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docx

    2.醉红颜心水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审批表.doc

    3.醉红颜心水论2023届高等学历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doc

 

 


醉红颜心水论

202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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